刘晓东律师祝大家新年快乐
温州龙湾律师
2025-04-1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第一章第三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明确规定。根据第203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和其他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割,但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情形除外。此外,根据第204条,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可以用来满足对方的抚养费、赡养费或者其他必要生活费用的需求。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依据各自经济状况、工作能力、过错等因素综合考量,确保公平合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和其他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但有债权人优先受偿特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四条:一方的财产可以用来满足另一方的抚养费、赡养费或者其他必要生活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律规定为无权利益的民事行为,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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