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有效期限
温州龙湾律师
2025-05-23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的有效期限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情况。具体分析如下:首先,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涉及房产或其他不动产,必须经过公证,否则无效。这一点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得到确认。其次,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于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撤销原有协议。这意味着在这一年期间内,离婚协议可能会被修改或取消。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条款已经过履行完毕,那么这些条款将失去效力;如果未履行完毕,则继续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离婚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或者盖章。法律规定需要公证的,应当经过公证。如果违反了规定,离婚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房产所有权归属约定不实的,或者未办理公证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2条: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如果一方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超过一年,不得再行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4条: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如果未履行完毕,继续有效;如果已履行完毕,则该部分失去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9条:财产分配协议和债务承担协议的条款在离婚后已经过履行完毕的,不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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