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理赔时工伤受理书丢了该如何办
温州龙湾律师
2025-05-02
结论:
工伤受理书丢失不影响工伤理赔,可前往原受理部门补办或复印材料继续理赔。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有相关记录存档。当职工工伤受理书丢失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或复印。经该部门盖章确认后的复印材料,和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职工获取补办材料或盖章复印件后,就能接着按工伤理赔流程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等后续步骤,进而拿到相应赔偿。若在工伤理赔过程中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和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工伤受理书丢失不影响工伤理赔。职工即便丢失该受理书,仍可凭借有效途径继续完成理赔流程。
1.补办或复印材料: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或复印受理书。因为该部门有相关记录存档,且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证明材料。
2.材料效力:经该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材料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后续理赔:职工拿到补办材料或盖章复印件后,可继续按工伤理赔流程,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等后续步骤,进而获得相应赔偿。
建议职工妥善保管重要材料,若不慎丢失应及时按上述方法处理,避免影响理赔进度。✫✫✫✫✫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工伤受理书丢失不会阻碍工伤理赔进程。职工若不慎丢失该受理书,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到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或复印相关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有存档记录,有责任为职工提供证明材料。经该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材料,和原件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3)职工获取补办材料或盖章复印件后,能够继续推进工伤理赔流程,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等后续环节,进而获得应有的赔偿。
提醒:
在补办工伤受理书时,要确保资料准备齐全。不同案情的工伤理赔细节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工伤受理书丢失,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工伤受理书或复印相关受理记录。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依据存档记录为职工提供证明材料,经该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与原件有相同效力。
(三)职工取得补办材料或盖章复印件后,可继续推进工伤理赔流程,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等后续环节来获取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表明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有记录存档,有义务为职工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工伤受理书丢了不影响理赔。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可去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保行政部门补办或复印。
2.社保行政部门有受理记录存档,应为职工提供证明材料。复印材料经盖章后,和原件效力一样。
3.职工拿到补办材料或盖章复印件,就能接着走工伤理赔流程,做劳动能力鉴定等,获相应赔偿。
工伤受理书丢失不影响工伤理赔,可前往原受理部门补办或复印材料继续理赔。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有相关记录存档。当职工工伤受理书丢失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或复印。经该部门盖章确认后的复印材料,和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职工获取补办材料或盖章复印件后,就能接着按工伤理赔流程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等后续步骤,进而拿到相应赔偿。若在工伤理赔过程中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和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工伤受理书丢失不影响工伤理赔。职工即便丢失该受理书,仍可凭借有效途径继续完成理赔流程。
1.补办或复印材料: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或复印受理书。因为该部门有相关记录存档,且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证明材料。
2.材料效力:经该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材料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后续理赔:职工拿到补办材料或盖章复印件后,可继续按工伤理赔流程,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等后续步骤,进而获得相应赔偿。
建议职工妥善保管重要材料,若不慎丢失应及时按上述方法处理,避免影响理赔进度。✫✫✫✫✫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工伤受理书丢失不会阻碍工伤理赔进程。职工若不慎丢失该受理书,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到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或复印相关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有存档记录,有责任为职工提供证明材料。经该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材料,和原件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3)职工获取补办材料或盖章复印件后,能够继续推进工伤理赔流程,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等后续环节,进而获得应有的赔偿。
提醒:
在补办工伤受理书时,要确保资料准备齐全。不同案情的工伤理赔细节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工伤受理书丢失,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工伤受理书或复印相关受理记录。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依据存档记录为职工提供证明材料,经该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与原件有相同效力。
(三)职工取得补办材料或盖章复印件后,可继续推进工伤理赔流程,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等后续环节来获取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表明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有记录存档,有义务为职工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工伤受理书丢了不影响理赔。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可去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保行政部门补办或复印。
2.社保行政部门有受理记录存档,应为职工提供证明材料。复印材料经盖章后,和原件效力一样。
3.职工拿到补办材料或盖章复印件,就能接着走工伤理赔流程,做劳动能力鉴定等,获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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